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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香港政制 譚惠珠:「從未聽過拖字訣。」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065135 2007年12月19日 (三) 03:07 (UTC)
標題:譚惠珠大談政改與《基本法》: 「從未聽過拖字訣。」
《本網訊》普選和2017年的政制發展議題近日在香港鬧得熱哄哄。現任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曾參與基本法的草擬工作,她昨天下午在一個講座中指出在基本法委員會中從未聽過「拖字訣」,同時指出普選的考慮不只考慮民意,最終決定權應歸於中央。
昨天下午,身穿鮮粉紅外套的譚惠珠應邀到香港樹仁大學主持一個有關基本法解碼的講座,她在席上大讚中央透過《基本法》給予香港市民很多其他地方沒有的特許和權利,體現了香港的「高度自洽」。
從未聽過「拖字訣」
當譚惠珠被問到香港特區政府在面對普選議題時有否採取「拖字訣」,以拖延的態度去面對普選。譚惠珠即時反問學生「甚麼是拖字訣」,並指出在討論基本法時從未聽過有拖延的意思。譚惠珠指出《基本法》受限於世界和社會轉變,所以只能草擬到回歸後十年的政制,其後的政制發展應由香港特區政府自行構思。譚惠珠同時表示香港曾在《5號報告書》的政改方案中有機會在普選進程上跨進一步,只是香港不去行。她補充說香港在普選問題上走得快與慢是取決於香港當前政治環境的成熟程度。若然當前進行普選的條件不足,步伐亦難免緩慢。
「民意不是唯一」
譚惠珠在席上被問到「2017政制發展」的問題時指出香港民意不是唯一值得去考慮的因素,而應該是去參考立法會在社會影響和民意層面上的考慮;行政長官在行政主導、社會穩定、《基本法》層面上的考慮;中央的人大在《基本法》立場上的考慮,而決不能單單跟隨民意走。譚惠珠強調政改及普選是要跟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去施行,而不應去鬥快。她在席上亦曾指出《基本法》沒有提及普選時間表,普選也不是如外界所描述般是《聯合公約聲明》中的權利,而權利應該是由《基本法》的第68和48條中所頒予。因此,譚惠珠表示在處理政改和普選時應同時遵守「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的條文。
最終決定權歸中央
當譚惠珠被問到在考慮「政改和普選的議題」的比重時,她指出中央應有最終的決定權,因為香港所有的權利也是由中央授予的。香港只可在法制的修改上提出意見,而且不一定能成事,決定權在於中央。她表示爭議在處理政改和普選的過程中是難以避免的,也是政制成熟的過程,不應期待有甚麼「靈丹妙藥」能即時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