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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 逮捕賠償成疑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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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行政長官指令下廢除原有的《檢疫及防疫條例》,並向立法會提交《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以控制疾病傳入香港並在港蔓延。《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繼續開會討論條例草案文本。

條例列明,警務人員及衛生主任兩者均有權力單獨或一起拘留、隔離、檢疫懷疑受條例中定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但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質疑,警方是否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去判斷某人是受條例中定明的傳染病所感染。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勵啟鵬回應,會訂立適當的指引予執法人員依從。此外,當警務人員在單獨執法時,亦可要求衛生主任的協助。

另外,條例列明當發生被扣留的人逃走的情況下,該人所逃離的醫院、收容所或用於隔離或檢疫的地方的任何員工;根據本條例委任的任何公職人員;任何警務人員;或醫療輔助隊或民眾安全服務隊的任何隊員均可逮捕該人。梁家傑質疑,在沒有委任證件的情況下,市民如何識別條文中所指的被委任公職人員。梁更指不能想像沒有接受過紀律部隊訓練的公務人員去拘留有關人士。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亦就有關補償的條文提出疑問。《條例草案》列明凡有任何物品依據本條例被損壞、銷毀、檢取、交出或向任何人呈交,署長可命令支付在有關情況下屬公平和公正的補償。余若薇質疑何謂公平公正的賠償,又提出政府所作出的賠償金額又如何計算,會否作十足賠償等問題。會議星期五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