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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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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小學的常識科其中一課要學懂什麼叫《基本法》。到了今天,有多少個曾背誦過《基本法》各細則的學生,能再一一詳述並為它作解釋呢?今天,樹仁大學邀請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現任全國人大港區代表之一的譚惠珠女士出席名為「基本法解碼: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的「每周名人講座」,讓同學對《基本法》有更深入的認知。

「一國兩際」

香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因此「一國」是指主權由中國所擁有,亦即香港政府的權力是由中央政府授權而得,沒有什麼「剩餘權力」。譚惠珠女士分析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時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直接向國務院轄下的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但香港的立法權和司法的最終釋法權,都是由全國人大所賦予的,這意味著香港的三大權力都是直屬於中央。

「高度自治」

譚惠珠女士強調香港是「高度自治」的,因為本港比內地的省市擁有更多自行處理事務的權力,亦有許多港英時代留下的權利體制仍然保留於香港。


香港曾打著「五十年不變」的旗號,但現實中卻常常「十年人事幾番新」,我們且看看數十年後的香港,是否仍然享有「一國兩制中的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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