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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有的權利 我們擁有嗎?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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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人權問題, 總是被美國掛在口邊, 每每提及都訴諸斥責。香港, 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權我們有是否真的擁有人所應有的權利呢?

今午,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到臨樹仁學院, 於講座上羅大力批評現時的立法會體制, 他認為現行憲制規定任何政策均需要功能組別質民選組別兩組共同贊成的形式「十分奇怪」, 因為若有人控制了功能組別其中十六席, 便不能通過。羅以最近通過的《截取通訊條例》為例, 當時民主派議員雖說到「牙血都出埋」, 但他們提出對條例的修訂還是不獲通過。就是因為體制本身在著之問題,使不管民意的聲音有多大, 還是會被一部人的否決。

羅當說到對於知情權與私隱權之取捨時, 表示很難作答。他說, 「新聞之價值就是報導公眾所需要知的, 私隱是個人的尊嚴, 不是公眾所要知的。公民權利雖沒列明新聞自由, 卻清楚列明了資訊傳遞的自由。」他擔憂私隱委員會的規範,只會限制了傳媒的自由。

而對於普選是否香港市民應有的權利, 羅說香港的市民雖得《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的保障, 可是英國政府在殖民地時代簽訂時加入了條文, 使香港政府能決定自己的選舉方式。

羅又說, 香港市民的權利與自由, 雖可享有基本法第四條之保障, 但事實上根本沒有一個負責香港人權的部門或高層會議, 也沒有一個主流的人權政策, 律政署也只能提提意見。不過, 羅認為立法也非治本之法, 缺乏代表性之餘, 又難為人權把關, 最好的還是藉著現今政府大力推行的通識教育, 把人權教育推廣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