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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精明消費者 資料搜集尤重要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 做個精明消費者 資料搜集尤重要 26-04-2006 23:30 045038 賴景麗 LAI, KING LAI
「消費者欲保障自己權益,記緊在每次消費後留下收據」消費者委員會教育主任劉清平指消委會的主要職責為調解消費者投訴,唯消費者亦要懂得保障自己。消費者自覺文化亦正是消委會目前所推廣的消費者文化。
根據去年消者委會年報,消費者主要投訴的種類為電訊服務、電器及通訊用品,數字較往年大輻增加,其主要投訴原因為營商手法、服務質素及價格爭議。劉清平指,這些數字並不代表商戶的經營手法有惡化的趨勢,投訴數字上升的主因是消費者的選擇較以前多,故容易從比較中尋得優劣。
劉清平指現今的消費者已經很精明,反之消費者對自我保衛意識卻不足,因此消委會現今所推行的並非為「做個精明消費者」,而是推廣消費者自覺文化,藉以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衛意識。讓消費者明白在消費前做資料搜集的重要性,避免消費後才後悔「買錯貨」。
一般商店藉著單據列明的免責條款,卸除對消費者應負的責任,一般消費者亦無從追究。可是,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免責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消費者若對商戶有任可不滿,可往消委會諮詢或投訴。劉清平表示在交易期間的口頭承諾,亦受法律保障。
若對消費有任何疑問或不滿,可往尖沙咀亞士厘道3號消費者委員會資源中心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