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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導要負責任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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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會網訊】「傳媒很惡,傳媒沒有制衡,幾乎是無皇管」陳兆愷法官今午出席仁大新傳系週會,他認為傳媒是民主社會的利器,是資訊的來源。但個別媒體報導新聞時為了取悅讀者而忽略事實真相,他呼籲在座新傳系學生要有尋根究柢的精神,報導新聞時要驗證所得資料的真確,盡量發掘新聞故事背後的真相,千萬別斷章取義甚至歪曲事實,把未經查證資料寫得言之鑿鑿,出現未審先判的現象。

記者:黃栩源
2008年12月9日 (二) 21:59 (UTC)


  陳指若干媒體以公眾知情權作盾牌,貼身追蹤新聞故事中的人物,甚至侵犯他們的隱私,對受訪者家人造成困擾。

  他笑說傳媒不要把「公眾八卦權」說成「公眾知情權」,一些新聞角度或資料是沒有甚麼新聞價值的,但能滿足讀者的好奇,他們便把這些資料大事渲染,傷害新聞事件中的家人,改變公眾對事件的看法。


犯人不應有投票權

  近日高院裁定,市民的投票權利不應被剝削,政府應修改法例讓服刑囚犯投票。陳法官卻表示犯人入罪後,會受到應有的懲罰,一些權力被剝削,如入獄後會失去活動自由。犯人投票權被剝削,是一種合理懲罰,能體現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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