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先登陸 (studentID,iln 密碼登陸),後編輯
請各位使用左方之工具列上的上載文件連結上載習作相關的相片
請各位使用左方之工具列上的上載文件連結上載習作相關的相片
同志組織爭取平等權益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林綺玲 31-10-2005 22:10
早前高等法院裁定16歲以上男同性戀者肛交屬於合法,事件旋即引起社會激烈爭論。昨早明光社一批代表到政府總部請願,並交上萬多名市民簽名,要求政府盡快就有關判決提出上訴。明光社指出,裁決將會影響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表示仍未決定是否上訴。
本港一同志組織香港女同盟會幹事Connie認為爭取同志平等不分男女,故歡迎高院裁決,並希望政府不會提出上訴。對於裁決是否表示同性戀者在爭取平等權益之一次重大勝利,她則謂︰「這次裁決其實不算勝訴,更不是一個進步,這是同性戀者應有的基本權利,是次只是透過法律去確認我們的權利,政府要把性傾向歧視合法化,同性戀者在爭取平等權益上才算勝利。」
市民陳先生則反對裁決,他表示肛交是不道德的行為,並且有損身體,容易染上愛滋病,不論同性異性也不應肛交,他更同意裁決會對青少年有壞影響。另一市民余小組則歡迎裁決,認為同性異性都應有同等權利。
高等法院大法官夏正民上月裁定,《刑事罪行條例》中禁止21歲以下男同性戀者進行猥褻行為及肛交的條文有歧視成分,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故宣布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