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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平衡保育與發展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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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98 陳詠心 CHAN, WING SUM 2007年12月12日 (三) 00:26 (UTC)


近年城市規劃話題不絕,無論是市區重建、新市鎮發展,甚至文化保育等,都引起不同人士和團體的討論。前規劃署署長潘國城出席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周會《香港城市規劃與保育》,向同學解釋城市規劃和保育的定義,並探討在規劃時,如何取捨發展和保育。


城市規劃─整體環境發展

潘說,城市規劃發展多年,但不少人對此仍一知半解。他指,城市規劃是整體環境的發展,包括為城市和鄉村的居民製造良好生活和工作環境;保肓自然環境和保留古物古蹟。他表示,城市規劃工作範圍甚廣,小至垃圾場和墳場的地點安排,大至全港的長遠發展策略。


城市規劃要持客觀態度

潘以「周身刀無張利」形容城市規劃司。他解釋,當討論香港城市發展問題時,需集合各方的專業知識,因此對法律、環保、建築等知識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他認為作為城市規劃司,能抱客觀態度,協助決定古蹟的保留;利用城市規劃,真正進行保育工作,並為被保留的古蹟尋找適當的用途等。


古蹟價值不只在「集體回憶」

不少團體最近均以「集體回憶」為由反對清拆文物。潘卻反駁,「集體回憶」並非決定保留文物的主要原因,如只考慮「集體回憶」,不少東西需要保留,因此更要考慮其文物有沒有其他值得保留的地方。


席間,有同學批評香港城市規劃只重發展,潘承認香港以前較重發展而輕保育;但現在已變成保育發展兼備。他亦指香港在保育方面已做了很多,例如保留立法會大樓、美利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