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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 要有辦法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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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 要有辦法--075076錢瑋琪 2007年12月11日 (二) 17:51 (UTC)


在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育的發展出現矛盾時,適當的城市規劃於解決此問題上擔當了重要的角色。今天前規劃署署長潘國城博士,於樹仁大學新傳系週會上與同學一同探討如何利用城市規劃在社會發展與保育中找出平衡點。


城市規劃署的決策方向

潘博士提到規劃署在決策上有四大方向。第一,規劃署會以不偏向、客觀態度提出意見,協助政府其他部門決定該地點是否值得保育。第二,會定出法定的圖則,列明何處是被列入為已被保育的區域,而全港任何人士只能依照該圖則來用地發展。第三,在保護古物古蹟的同時,規劃署亦需為在該古蹟周圍提供一個較好的環境,否則會失去保留該處的原有意義。第四,在決定保留該古蹟時,亦要考慮該地點的用途。如九龍巴士公司董事在深水埗的祖屋,因建築設計特別,業主自願提出保留該處並願意進行復修工程,但若一直無人使用,該地最後也會變得破落不堪。故必須在決定保育前,同時以該地點的用途作為考慮因素之一。

城規的困難及解決辦法

潘博士指出在城市規劃時會遇到不同的難題,如在保育問題上,社會上可能會出現矛盾。有人會質疑使用龐大金錢只作保育用途是否值得。另外,香港是一個國際都會,有許商業大樓需要用地發展,不填海、不拆樓,會否不夠使用? 又能否找到另一地方作代替? 他們需將問題點出並想出解決辦法。例如﹕

1)有些地點屬於私人物業,若政府每一次都要向私人地主買下該地作保育用途,使用公帑的數目會頗大。故他們會考慮以幾個方法解決此問題。如以地積比計算,計算該樓宇拆卸後會有多少面積,建議該業主搬到一個有相同面積的地方發展。或以聯繫地盤的方法,將旁邊的新地賣給業權人,以用來補貼舊地。

2)第二是如何保留古物古蹟。在美國或其他地方,會成立基金作以保育,或在古蹟上加工,如只留下一幅外牆,再在牆後加建其他建築物。但這上方法可能不適用於香港,始終香港的社會文化與其他國家不同,而且大廈的高度亦有分別,故即使效法外國,亦需作出適當的改變。


潘博士形容城市規劃人員其實是「周身刀無張利」,每一樣與發展有關,如法律、建築、環保等都要認識,但並不深入。他亦形容自己已經年老,日後的城市發展就要留給我們下一代好好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