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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大事回顧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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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在1999年4月4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下稱全國人大)通過,並已於1997年7月1日生效。90年至今,《基本法》仍具爭議性,多年來,某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均與《基本法》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現在回顧部份與《基本法》有關的大事。


回歸後三次人大釋法


1999年,香港政府為免超過一百萬名中國大陸居民湧入,故根據《基本法》第158條,請全國人大會常委員會解釋《基本法》第22及第24條。這是香港首次向人大請求釋法,事件引來關於香港司法獨立的關注。 2004年,全國人大自行解釋07/08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問題,正式排除了該屆進行普選的可能性。2005年,全國人大宣佈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如果於2007年前辭職,繼任人應當完成前任行政長官的任期,之後再次進行選舉。


廿三條與七.一大遊行


2002年至03年間,香港政府表示有憲制責任去落實《基本法》第23條,故提出藍紙草案,給予警方緊急進入及搜查的權力,例如無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即可強行進入「懷疑恐怖份子」住宅搜查。最終爆發了七.一大遊行,遊行主題為「反對廿三,還政於民」。遊行所引發的「七一效應」,使政府停止對廿三條立法程序,並使親建制派在同年的香港區議會選舉大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