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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業道德應自律 不靠法律制止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香港報業評議會執行委員張圭陽博士昨午出席樹仁學院講座時表示,立法監管傳媒操守並非辦法,因準則難以界定,故他呼籲新聞工作者報導時應自律,並緊記自身的社會責任。這才是改變現時傳媒壞風氣的好辦法。
張圭陽指出傳媒有責任去引導社會走上更高的道德水平。記者有權力去報導事實,但同時亦有責任,客觀地告訴公眾真相,他比喻現今很多記者都是「講故佬」,他們為了銷售量而不理會事實真相,在報導中加入主觀情感或煽情標題。張舉「魔警」徐步高案為例,指摘報章的報導幾至「作故仔」的程度,傳媒的操守難免令人生疑。
雖然近年香港傳媒的道德操守屢受批抨,色情暴力喧染屢見不鮮,令立法監管傳媒操守的呼聲日增,但張圭陽認為:「立法監管傳媒操守並非辦法,新聞工作者在報導時應持有自律、承擔的態度。」
被問及傳媒報導喧染誇大的情況,是否出於讀者有此需求時,張回應指,傳媒誇大失實報導的首要責任一定在於傳媒自身,並謂「有此般傳媒才有此般讀者」。張續稱,傳媒可培養讀者的閱讀品味,並帶領讀者走向更高層次。
--055088 11:24 2006年十月25日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