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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少驊:傳媒不是商品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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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十月三十日),現任某電子公司行政總裁,曾是資深傳媒工作者的徐少驊先生應邀到樹仁大學新傳系週會發表演說,與同學分享其工作經驗和對現今傳媒的意見。

棄傳媒從商 但仍存信念

「如果我可以再選擇,我一定不會以新聞為事業。」徐引述一位大學新聞系教授的說話為開場白,雖然由資深的新聞工作者轉型為商人,他仍對這行業抱有信念,大學時期主修新聞的他認為選擇傳媒的人功利心較弱,肯承擔社會責任,坦言當初選擇這工作是因為想透過傳媒去改善社會。

建立地位 全靠上司

在傳媒界打滾多年,漸漸建立地位,徐少驊直言全因為當時不同上司的出現,其中以黎智英的影響最深,黎曾說:「即使你的報道很出色,沒有人去買去讀,根本不能將信息傳出。」這句話對當時已獲得兩個新聞大獎的他猶如當頭棒喝,使他明白要吸引讀者,其報道必須有爆炸性、揭發性和趣味性,在往後的日子,他的報道如「賣花女」更引起國際對中國兒童問題的關注,對社會有極大影響,給予他很大滿足感。

列舉現今傳媒「十宗罪」

黎智英曾形容現今傳媒風格為「賤」和「刻薄」,而徐少驊則覺得現今傳媒犯了以下十宗罪: 一)只顧靠攏中央,以換取商業利益。 二)製造非真相的新聞。 三)宣揚「刻薄」和「賤」文化,影響青少年以其為生活態度。 四)以事實和評論結合為新聞,存有偏見。 五)嚴重侵犯小市民私隱。 六)嚴重侵犯公眾人物名譽權。 七)以偷拍為採訪手段,為市場利益不擇手段。 八)缺乏深度,報道過於零碎。 九)以傳媒作私人的武器攻擊對手。 十)灌輪迷信觀念。

追求真相 堅持信念

徐認為記者應致力尋求事件真相,不要流於表面,作有深度的報道,他指出作為新一代的傳媒工作者,必須要有堅定的信念,在他認為現今充滿「煽」、「腥」、「色」的傳媒界中維持專業,鼓勵同學不要為金錢而以筆傷人,把傳媒產物淪為商品,並要維持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