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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新刑罰 處分貼報者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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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045114 黃安盈 WONG, ON YING

【本報訊】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午(13/12)在立法會大樓舉行會議,各委員主要就非法張貼海報的刑罰作出討論。會上,有議員認為部分修訂建議仍存漏洞。

修訂建議提及大部分張貼海報的違例者都是受公司僱用進行該行為,對違例者發出社會服務令不會對其公司起阻嚇作用,故應對該行為判處高於1500元的罰款,或可對違例者產生更佳阻嚇作用,且可加重有關公司的經營成本。

議員王國興認為這些修訂建議存有漏洞。他表示,張貼海報的人只是一般公民,應受處分的該是背後的主犯,而非張貼者。議員郭家麒亦稱,除非可處分背後的委託人,否則只處罰張貼海報的人將未能完全禁絕非法張貼海報的問題。議員鄭家富謂,提高罰款額會令這些公司在招聘時列明張貼海報者為自僱人士。

食物環境衞生署副署長唐智強表示,這些公司會找一些專業公司替他們張貼海報,而非找自己屬下的員工,故難以追討背後的負責公司。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劉明光則強調,單憑街招或海報未必會指明有關公司的名稱及聯絡方法,如若有足夠的証據証明孰是背後的負責公司,才能對其公司作出適當的處分,實際罰款額亦將交由法庭審判。

劉明光在會上表明張貼者仍需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論他們是否自僱人士。在資源足夠的情況下,當局會考慮加強檢控及加密巡視次數,他亦相信提高罰款額將可提升市民對非法張貼海報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