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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操守應自律 立法監管非辦法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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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守東 055061

新聞操守應自律 立法監管非辦法

近年香港傳媒的道德操守屢受批抨,色情暴力喧染屢見不鮮,令立法監管傳媒操守的呼聲日增。香港報業評議會執行委員張圭陽昨日出席一場合時對此作出回應,指出立法監管傳媒操守並非辦法,新聞工作者在報導時應持有自律、承擔的態度。

張圭陽昨日應邀出席香港樹仁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講座時表示,立法監管傳媒操守並非辦法,立法的準則亦難以界定,故此新聞工作者報導時應自律,並緊記自身的社會責任。張續稱,新聞工作不應受到其他勢力阻撓及干擾,而立法規管新聞操守則會難以避免地令法律介入新聞工作中,對新聞自由造成影響。

張指,大眾傳媒是社會的共同文化產業,故肩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張不諱言地對一些資深傳媒人作出批抨,指摘這些老一輩的傳媒人不但忘記了自己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更沒有將此道德觀念傳給後輩,造成今日傳媒操守及新聞質素每況愈下的局面。張舉「魔警」徐步高案為例,指摘報章的報導幾至「作故仔」的情度,傳媒的操守難免令人生疑。

會上有學生向張提問傳媒報導喧染誇大的情況是否出於讀者有此需求。張回應時指,傳媒誇大失實報導的首要責任一定在於傳媒自身,並謂「有此般傳媒才有此般讀者」。張續稱,傳媒可培養讀者的閱讀品味,並帶領讀者走向更高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