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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急不了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吳嘉妍 Ng Ka Yin 2007年12月18日 (二) 22:04 (UTC)
解構基本法
在週會一開始,譚惠珠先講解基本法中「一國兩制」以及「高度自治」的涵意。她表示「一國兩制」即說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可以對香港行使主權。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則是全國最高的機關,能夠行使國家的立法權,其常設機構是常委會 「高度自治」即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另外,香港亦可以保持自己的普通法的體制。香港的普通法體制,有別於中國的大陸法,這兩種法系,譚形容是「火星撞地球 」為此 中間要有一個「火牛,令兩面電量協調。譚在「高度自治」基礎上強調, 「高度」是一種比較上的概念,並不表示香港有絕對的行政管理權。
普選時間表
被問到北京政府利用拖字訣 ,遲遲不能落實普選 。譚惠珠表示她從沒有聽過「拖字訣」。她認為要落實普選是需要顧及多方面因素,普選須先經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再經行政長官的允許,後經人大常委批准,故最終決定權還是在中央之手。她一再強調落實普選是困難的 皆因名方有不同議程, 更需要尋求共識考慮各方因素和平衡各方的利益。所以普選議題是不能急,也不由我們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