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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擬推行新營養標籤‧獨欠基因改造食物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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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意韻 曾廣裕  編輯/黃仲賢 2008-02-19


【本報訊】日前綠色和平調查發現,本港兩大超市預先包裝的食品樣本並無貼上基因改造標籤。團體促請政府仿效其他國家實施強制性食品標籤制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而歐盟建議把營養資料強制納入食物標籤法規內,所有含致敏物質的食物,均必須在標籤上註明或清楚標示,但基因改造食物卻不在此限。


綠色和平於去年十二月分別在百佳、惠康及city super 三間連鎖超級市場抽查七個豆腐樣本,結果發現全部均含有基因改造成分,但只有一個樣本包裝有列明。其中,豆類製品生產商雀巢發言人拒絕回應其產品百福豆腐是否含基因改造成分,只表示入口黃豆有安全保證,標籤符合政府要求。

綠色和平食物安全項目主任周婉蘋批評自願標籤制度存漏洞,實施超過一年生產商仍未有自行貼上基因標籤,剝奪消費者的知情權。她促請政府盡快落實強制性食品標籤制度,並參照歐盟嚴格的規定,防止食品生產商蒙混過關,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歐盟:建議兩年內落實

而歐盟駐亞洲代表德布瓦塞則建議,把營養資料強制納入其食物標籤法規內,待新法規通過後,大部分在歐盟地區出售的加工處理食物,需於包裝正面列出營養資料。

根據建議,產品每100毫升或克的熱量、脂肪、飽和脂肪、糖分及鹽的含量,必須在包裝的正面清楚列明,並包括其相對建議攝取量的比例。同時,所有含致敏物質的食物,不論預先包裝或在食肆供應的未經包裝食物,均必須在標籤註明或清楚標示食物含有致敏成分,惟基因改造食物暫不在此限。

德布瓦塞表示有關建議將於最快兩年內落實。新食物標籤法規推行後,歐盟會給予製造商三年的寬限期。


市民:增加消費者選擇權利

家庭主婦黃太表示如果食品含基因改造成分,擔心會影響健康,故不會選購:「若政府實施強制標籤制度,能令消費者放心。」市民袁先生亦指,正確的標籤能助市民了解食品成分,增加消費者的選擇權利。


無法例規管強制標籤

目前食物標籤只限於食品包裝背面標明相關的營養資料,市面加工食品包裝正面雖然已有列出部分營養資料,但主要作宣傳產品之用,並無法例規管。基因改造食品方面,政府於2006年開始推行「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計劃,鼓勵生產商及代理商在基因改造食品上加上標籤,並不是強制參與,推行效果欠佳。


香港樹仁大學《說‧在線》新聞網:http://stu.hksyu.edu/~shuo/shuoV2/viewEntry.php?entryID=n200802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