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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不能保障私隱 記者卻應保持操守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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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023 黃仲賢 WONG, CHUNG YIN


鑑於侵犯私隱日趨嚴重,涉及記者採訪的情況更加比比皆是。有見及此,上周二〈九月二十五日〉香港樹仁學院新聞與傳播學系舉行講座,請來記協主席胡麗雲及律師毛錫強,與學生大談「法律與私隱」。


民事刑事有分別,保障私隱有缺陷

有份參與制訂法律的律師毛錫強開宗明義,解釋何謂普通法及成文法,又說明刑事和民事罪行的分別。他指出,當市民觸及有關法例時,國家便會提出刑事起訴,相反民事罪行必需有人把問題放進法院訴訟,故發展程度較慢。不過他提到有些案件會同時涉及民事及刑事的起訴,就如衝紅燈撞斃路人等。至於個人私隱方面,他表示法例上並沒有清晰明確的定義,故存在灰色地帶,難免有所爭拗,所以法律未能完全保障個人私隱。


「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自由!」

記協主席胡麗雲嚴正指出「記者都是人,也要依法採訪」,記者雖身為監察政府角色,負責維持各方平衡,但千萬不可濫權,更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自由」。但她認為,同業只有少數的害群之馬,並謂大部分的記者也是奉公守法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此外,她提醒學生成為記者後,眼光應該放遠及深層一點,明白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去到那裡,以及曉得什麼值得捍衛,否則胡亂挑戰法律的話,最終只會自招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