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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灰色地帶 私隠保護成疑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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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女藝人被偷拍換衫事件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公眾紛紛討論對私隱權立法的需要。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及律師毛錫強於香港樹仁學院昨日舉辦的「法律與私隱」講座中,為同學講解法律與私隱的關係,並細數有關事例,讓同學深深體會立法與維護公眾知情權之間的矛盾。

就公眾對私隱權立法的要求,毛律師認為立法要顧及公眾的知情權、新聞和私隱所引起的衝突等,而當中涉及很多技術性的考慮。「『私隱』這個觀念,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因為此涉及主觀的個人因素,導致『私隱』變成難定義的『變形蟲』。但偏偏法律是需要清楚以及明確的界定。」但同時他又指出,私事不等於『私隱』。

胡主席亦同意毛律師所提及的衝突、矛盾並表示,如立法保障規管私隱,的確會對記者作偵查性報導造成很大困難。但胡主席說:「作為受眾,我們只應該知道我們該知的事,傳媒也需基於此原因而作決定,並不能單單因為八卦而作出過份的報道。」她認為,記者作為把關者,要對其新聞工作負上責任。她以報導撞車新聞為例,刊登死傷者血肉模糊的照片,只會引起不安。

胡主席指,記者只是一個普通公民,並無特別權利,不同的是他們在工作上擔當「監察者」的角色。最後,她勉勵同學,日後採訪要有自己的判斷,在報導新聞的同時亦要尊重別人的私隱。要緊守崗位,成為一個盡責而又公正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