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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私隱難有共識 期教育改下一代記者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新聞從業員於工作時,經常拍得一些侵害別人私隱的相片,因而常常成為大眾的話柄,並認為法律對個人私隱的保障十分不足。對此,樹仁學院昨午邀來記協主席胡麗雲及毛錫強律師,為各同學分享他們的看法。
分享講座於下午三時正在樹仁學院地庫二樓開始,名為「法律與私隱」。毛律師坦言,雖然香港的基本法保障了人權、新聞等多項自由,但並非絕對。在「私隱」二字上,他表示十分困難界定。因為很多時候都要視情況而定,不能莽下判斷。
胡麗雲亦認為記者扮演著一個社會監察者的角色,因此他們必須捍衛新聞自由。但有部份記者卻有違操守,不斷衝擊新聞自由的底線。
而對於立法保障私隱權,胡麗雲表示強烈反對。她認為立法會使記者報導時易被法例左右,若不謹慎考慮,立法後再修訂則變得困難。
對於近日的藝人被偷拍事件,毛律師直言當事人很難追究,且很快被人遺忘,其損失亦不能以量化去作出賠償。胡主席則認為教育是從根本解法此問題的辦法。
09:26 2006年九月27日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