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先登陸 (studentID,iln 密碼登陸),後編輯
請各位使用左方之工具列上的上載文件連結上載習作相關的相片
請各位使用左方之工具列上的上載文件連結上載習作相關的相片
法律與私隱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法律與私隱
【本報訊】香港侵犯私隱與否,並沒有一套明文的規定,亦沒有罰則的標準。現今傳媒的報導手法,常常受到公眾的質疑,故昨樹仁新傳系每周講座,便請來記者協會主席周麗雲小姐,及法律界人士毛錫強先生,與學生談討有關法律與私隱的問題。
毛生在會上向在場學生先解釋法律的某些條文,以幫助學生理解於法律上有關涉及私隱的問題。私隱就是在私生活上不得受到無理及非法的侵擾,但毛生說到有時候在生活上私隱是否受到侵擾,實在難以界定,因各人對私隱的尺度都有所不同,與及法律上也沒有對私隱作出明確的保護,故有時將侵犯私隱的事情定為民事或刑事時也確難取捨。
至於記協主席胡麗雲認為傳媒須有監察社會的責任,但不要把公眾知情權這放到那麼大,清楚甚麼是公眾需要知,甚麼不是,這便可以避免侵犯私隱的事情。她說:「作者要知道自己的工作範圍,自己的權,而作出衡量。」,重要的是要「將眼光放遠些,放深些」,與及「時刻緊守岡位」,這便是她給我們的提示。
055053 許聰敏 HSU, CHUNG MAN 23:20 2006年九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