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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台phone-in - 十六歲少女欠一萬元電話費[[1]]
2007年2月22日於新城娛樂台《新香蕉俱樂部》節目中,16歲少女蚊蚊於節目中說她自己交一萬元電話費。主持覺得很怪。於是問她的情況。她說那些電話費父母不肯為她交,於是便找她姨姨幫助。但要她還清有關款項,她就去問主持那裡有工作。
其後,主持又問蚊蚊的學歷問題。她說自己曾經中二留過級,轉校讀中三便十名內。主持就勸她努力讀書,將來找到好工作。當主持問及她的家庭狀況時,她說過有關家境。主持就問如果父母沒有工作又怎樣,蚊蚊就怪她父母。
她又說寧願要名牌,都不去把名牌變賣。她認為她的朋友都用GUCCI,如果變賣就不能在朋友前炫耀。主持人責罵她有關行為,她就沒有悔意地回應。而且,她自己嘴邊經常說「吓」和「囉」這些字眼。
最後,說到感情問題。因為她爆粗關係,主持都最終忍不住要斷線。
(2)港女為件行李比人趕落機事件[[2]]
2006年7月7日早上,在一班準備飛往東京的國泰航機CX504上,一位年約30歲的女子「誓死」不從機組人員根據《航空保安條例》所發出的指示,將價值數千港元的GUCCI名貴手袋放在椅下,並與機組人員「對峙」近一小時,最後要出動到軍裝警員登機作警告,才肯下機。此女的舉動令航班延誤近兩小時,令機上近200名乘客蒙受損失。
該女對自己行為的辯解是:「咁多間航空公司,都唔使我將GUCCI放在地下,而家咁大間公司(國泰)蝦我一個女仔,唔知醜!我對香港男人真係好失望!女仔被人欺負,無男人為我們聲援,都唔知係咪男人,激鬼死我!」
根據《航空保安條例》494條,在航機起飛或降落時,乘客必須把行李安放在座椅下或行李架上等適當位置,以免行李滾出,危及乘客安全。一經定罪,最高可以罰款10萬及監禁5年。
根據記者的線報,該名乘客姓鍾(Amy),於某政府機構任職則師。這件因GUCCI而起的鬧劇,曾於國際傳媒路透社報道,為港人「爭光」。
(3)真實個案聲畫
Video
http://chinanews.syc.edu.hk/media/hkgirls_kat.m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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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inanews.syc.edu.hk/media/hkgirl_vin.mpg
Audio
http://chinanews.syc.edu.hk/media/hkgrils_LMK.wma
http://chinanews.syc.edu.hk/media/hkgrils_yu.w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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