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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之權 中央決議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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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之權 中央決議


自從香港回歸後,《基本法》與港人緊緊地拉上關係。但最近,整個政壇,以及整個社會都討論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政制改革的問題,《基本法》當中的「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又因此被捲入爭議的議題。今天,香港樹仁大學邀請了現任全國人大代表之一的譚惠珠女士出席講座,為同學「解碼」。

投入祖國的懷抱,中國對於香港的施政,根據《基本法》是有兩大方針:分別是「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首先,在「一國兩制」的體制下,因基於香港曾受英國殖民地統治,故允許可沿用殖民地時所留下的制度,但亦正所謂「一國」,香港與中國原是不能被分割的,故最終的權力也需交由中央處理,不會出現「剩餘權力」。此外,譚強調,香港的司法權利和立法權都歸由中央給予的,而行政方面香港行政長官亦需向國務院轄下的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由此可見,香港的所有權力均操控於中央之手中。

至於「高度自治」方面,香港擁有的管治範圍比內地各省市更多,並且香港可容許自行立法和參與事務,擁有較高的自由。但譚亦重申,香港所擁有乃「高度自治」,非「完全自治」,所以在保留香港的自由和權利的同時,重大的決策也是聽命於中央。 談到重大決策,最近的07普選聲音又再次被呼起。譚指出,這是需根據《基本法》而行,首先需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同意,然後得到行政長官的准許,最後要得到人大常委會的通過,所以從此可見最後的決定權也是落中央手裡。

對於政改的方案和普選時間表,譚認為還是比較難可行,終歸於社會上各聲音的不同,政局又未能穩定之際,未來的情況還是比較模糊難預計。

譚女士一再重申香港之決策權最終也是落於中央裡,不過,她亦指出,中央會給予香港最大的自由度,不必要時不作干預

--075069 2007年12月18日 (二) 22: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