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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國城︰有必要作整體性的保育計劃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撰文︰--075041 歐文瀚 AU, MAN HON 2007年12月11日 (二) 19:12 (UTC)
【本網訊】因為皇后碼頭的清拆問題,「保育」的聲音在社會上再引起了強大的回響,不少人都指責政府只為發展而忽視保育,但實情到底是甚麼?
基於這個議題,樹仁大學今日邀得前規劃署署長、現任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總裁的潘國城博士出席今日的「每周名人講座」擔任嘉賓主持,與一眾新傳系學生講述「香港城市規劃與保育」。
保育要客觀地作出決定
潘國城指出當年工作時「保育」的首要定義是要發展商必須百分之百確保開發該土地時,不會損害到附近的自然環境才會批准其發展,像是當年拒絕一個發展商在元朗天然紅樹林附近建樓宇後和不服的發展商一直打官司,甚至為此一直上訴到英國樞密院。
他又說,到目前的保育工作而言政府已保護了為數不少的古蹟,至於皇后碼頭應否保留的問題,他認為不能憑「集體回憶」就要選擇保留所有的建築,而是應該找出保留它的價值。
而在使用城市規劃作為保育的手段時,他強調是要經過三個步驟︰找出甚麼地方可以得到保護、客觀地決定甚麼地方是需要或值得保護,以及製作各區的「法定圖」作為該區進行發展時的依據;同時也會為受保護的古蹟提供適合的四周環境以襯托之,以及為古蹟找出適合的用途。
談到保育工作的困難,他指出主要是當目標建築是私人物業時,將會很難收回該物業作保護用;同時香港的整體保育意識仍不及外國那樣濃厚,以及社會上對於發展和保育之間的矛盾仍是很尖銳,以致不能順利地行動。
要有計劃地作出保育
有同學問是否在社會發展時就要犧牲保育,他回應指確實是很難有保育和發展之間的平衡,特別是有發展權利的私人物業更然,因此是有必要訂立一個整體性的、有計劃的保育策略,與先前的保育步驟相配合;此後回答另一名同學的問題時,他的回應也指出計劃保育時應顧及整體性、考慮各政府部門的策略。
而另一名同學提問指有發展商計劃在天水圍的濕地建築酒店會否造成破壞,他指出這需視乎四周環境及酒店的本質而定,但重要的是他們決定前要知道其發展的詳細計劃,因為發展和保育兩者之間無需經常站在對立雙方,而是可以找到折衷的解決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