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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知情權魚與熊掌 何為「人權」難以定位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065086 周芷菱 CHOW, TSZ LING 01:46 2006年十一月22日 (UTC)
這邊廂香港電台自我審查、腰斬節目的事件讓大眾擔異常心公眾知情權會被政府或重要力量干預,那邊廂某雜誌編輯為「谷」雜誌銷量,不惜讓家中外籍傭工到醫院偷拍女藝人臥病在床的照片;私隱權和知情權應如何並存?相對來說,哪個較重要呢?「這個問題很難安排。」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昨日在香港樹仁學院新聞及傳播系週會任主講嘉賓時回答道,「因為『資訊就是力量』,現在科技的傳遞愈來愈多、愈來愈快,根本難以控制。」
了解香港的人權
香港一直採用由國家人權機構(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所推行的《國家人權機制》,它基本上按「獨立、多元、權限廣泛、資源充足」的原則運作。一些大家耳熟的機構和職位如平等機會委員會、警監會、廉政專員和私隱專員等都是在扮演這些角色。那麼《國際人權公約》又是什麼呢?羅沃啟解釋這公約會製定不同範疇如人口、政治、憲法、政制、經濟等社主題的報告,讓國際社會對這國家或地區作出評價,持續監察這國家的人權,更可幫助這國家或地區制定政策,促進人權發展的進程。
香港「人權教育」不足
羅續指出,香港學界現時推行的「通識教育」,是讓人權教育得以大大發揮的好機會,惜其所屬機構「香港人權監察」人手不足,未能滿足全港對公民和人權知識的需求。而他們一直推行人權教育的服務,透過提供教學資料、訓練學校的教師,讓學生從校園學習到社會分析理論及有關人權的知識,他們機構的職員更會前往校舍,與校方合辦各種不同的活動,讓師生有機會參與討論不同的人權議題,在這個課題上作更大的深思。公民教育委員會向來也做著跟他們相似的工作,兩個機構的工作又有什麼不同呢?「公民教育委員會應該做的是批判地分析,而不是舉行什麼種花活動或一味宣揚基本法!」羅沃啟幽默的說。
知情權和私隱權 如何取捨?
香港傳媒應怎樣在知情權與私隱權之間取得平衡呢?「這個問題很難安排。」羅沃啟表示:「新聞的價值是要報導公眾應要知道的事,而私隱則是個人的尊嚴,公眾並不需要知道別人的私人生活。雖然公民權利沒有列明什麼是新聞自由,但作為傳媒理應自律,以身作則。因為要私隱委員會規範傳媒,令傳媒辦事空間大大減少,是我所不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