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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立法 VS 新聞自由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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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7 11:42 更新 055083 黃欣怡 WONG, YAN YI


  雜誌《一本便利》於早前刊登女藝人鍾欣桐更衣照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藝人協會更要求政

府立法保障公眾人士私隱。

  昨午,樹仁學院首次邀請兩位嘉賓──律師毛錫強及記協主席胡麗雲,與學生探討法律與私隱

的問題。


律師:「私隱」難劃清

  任職律師多年,有豐富法律經驗及知識,毛律師對立法保障私隱問題上亦顯得無能為力,他道:「於

法律上,每種事物都有明確的定義,但唯獨『私隱』是沒有清晰的界線。」


記者:立法成障礙

  每當談及私隱立法,記者往往擔心新聞自由受損害。作為一位資深記者,毛小姐稱一旦立法保障私隱,

採訪工作會受很大阻力,「記者主要作用是監察,立法保障私隱會令記者採訪時遇上很大困難。比如一些

偵緝性新聞,立法後便難以用偷拍手法作報導。」

  毛小姐認為立法是「不能回頭」的舉動,記者們應自律以避免受法例約束。她勸喻同學當記者時,要

因應新聞角度而對採集得來的資料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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