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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難定義 立法非容易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昨午,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和律師毛錫強應香港樹仁學院新聞與傳播學系的邀請,舉行一個名為<法律與私隱>的講座。毛先生首先向在場學生簡單介紹普通法和成文法及解釋民事和刑事罪行的分別。對於最近有關立法私隱條例事宜,他指出人權法賦予言論及出版自由,同時亦保障了私隱不應被侵犯。由於私隱在法律上並無定義,故很難劃出界線。當事情涉及公眾知情權時,便容易引起衝突。
而胡小姐亦同意立法並不容易,而且要非常小心。她認為私隱的定義太空泛,條例必須要清楚、明確及穩定。她指出,記者固然有責任遵守法律,但亦要扮演監察社會的角色。故此,作為一個記者,對於平衡私隱和公眾利益的層面上,必須作出明確的判斷。
當被問及最近有關女星被偷拍事件,胡先生指出案件仍在法律審議中,不便透露個人意見。但他重申,保障私隱和淫褻不雅乃屬兩個不同範疇,大眾不應就個別事件將兩者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