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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須付維修費 維修責任起爭端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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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泳儀

上載日期:22-10-2005 上載時間:20:33


【本報訊】針對公屋單位失修問題,房屋署提出最新的維修計劃,以「先維修後收費」方式,要求住戶承擔維修責任。大埔區議員關永業認為計劃存在著灰色地帶,房署需設立「補救機制」,以免不必要的爭論。

  房屋署預算用63億,聘請逾160名維修大使,為公屋單位進行全面勘察及維修,工程費用先由房署支付,待工程完成後,再向住戶徵收。大埔區議員關永業質疑,大部分公共屋邨都出現人口老化、貧窮等問題,住戶可能因經濟困難而無法承擔維修費用;即使有能力承擔費用,若維修未如理想,住戶亦未必有能力追討。

  該維修計劃表明,若單位的損毀是由住戶造成,住戶須自付維修費用。關議員認為,要明確界定住戶造成還是單位日久失修造成損壞,十分困難。他擔心如果在爭辯期間發生意外,責任應該誰付呢﹖他又表示,過往均由房署負責維修,住戶對房署已成依賴,要實行「先維修後收費」有一定難度。

  對於房署今次的維修計劃,關議員期望房署可設立「補救機制」,使弱勢社群可通過此機制得到幫助,尤其是老人、綜援及單親家庭。他更表示會留意計劃中的細節,是否有利居民,若有衝突,會盡力捍衛居民利益。

  居住在近30年樓齡的沙田瀝源邨公屋住戶李少媛表示,不可能要求住戶支付維修費用,很多單位的問題都因為日久失修導致,她認為房署不能以「住戶導致損壞」而推卸維修責任。她認為維修不久,相同的問題又會再次出現,故提議政府將30年樓齡或以上的公屋單位重建,以免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