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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調整強積金供款上下限 市民一知半解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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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今年是強積金有關條例自1995年制定後第3次的檢討年,繼2002年度檢討調整了月薪下限,積金局今年再度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提出修訂有關供款月薪上限,由原來的2萬元上調至3萬元,惟下限則不作調整。有議員表示此舉治標不治本,而市民雖關注收入問題,卻未有了解修訂的內容和條款。

調整欠全面 治標不治本

香港職工會聯盟總幹事及秘書長李卓人表示,推高上限雖更能保障市民退休生活,但建議未有考慮到市民現在的生活需要,他說︰「如果只幫助他們退休生活,但現在生活卻變差,或要去領取綜援,這並沒有幫助。」他建議積金局同時調整強積金月薪下限,如由5000元調升至6000元,這樣條例才夠全面及有效用。

市民「錢」字行頭 卻不知條例內容

強積金供款調整與大部份市民息息相關,現職課程助理的廖小姐表示不清楚有關建議內容,但她相信強積金月薪上﹑下限調整會直接影響工作的福利及薪金。現職文員的馮先生則指,他在銀行有4至5個不同的戶口,所以不太理會強積金的戶口,亦不清楚具體的條款,「但如果牽涉到錢,我當然會擔心受影響。」

強積金為保障市民退休生活的方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於1995年制定,在2000年12月開始推行,並每4年為供款月薪上下限作檢討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