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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散養家禽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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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散養家禽  Lam Weng In (045043)


立法會食物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廳舉行特別會議,為立法禁止家庭式散養禽畜進行商討。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書長尤曾家麗表示,法例將於明日刊憲,並在本月十三日正式實施。


根據新法例規定,由本月十三日起,禁止家庭式飼養禽畜,違者將罰款港幣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私自偷運禽畜的刑罰更重,違者將可被判入獄六個月。


不少立法會議員認為新例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如買賣活禽畜的買方在新法例下視為犯法,但賣方是否犯法則仍存灰色地帶。另外,飼養禽畜中,「飼養」的定義亦不夠清晰明白,令市民很容易誤墮法網,尤曾家麗指這些問題仍有待諮詢法律意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在會上指出支持政府的做法,稱是果斷的決定,但政府應該賠償給交出禽鳥的人士,並設定一個指定限期,市民在限期之內交出禽鳥,才能得到賠償,以免市民以廉價買來雞隻騙取賠償。


尤曾家麗指政府急於立法,是為大眾市民健康著想,若市民不知道如何處理家中的禽鳥,可致電政府熱線一八二三,有關人員將會提供協助。


在旺角街市經營雞檔多年的陳太表示,現在很少顧客要求買活禽畜回家,但仍希望政府清晰地立法,以免造成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