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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條例存漏洞 維修爭拗未平息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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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4 23:45 045034 徐敏麗 CHUI, MAN LAI


沙田愉田苑的業主今日先後到立法會大樓及房屋署總辦事處請願以及遞交請願信,抗議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漏洞多,以及抗議房屋署推卸責任。


今天下午二時半一批沙田愉田苑的業主先後到立法會大樓及房屋署總辦事處請願以及遞交請願信,抗議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漏洞多,法團管理委員會權力過大,以及抗議房屋署推卸責任,8千萬大維修工程,房署只須承擔97萬,欣然置身事外,而每戶業主卻要承擔四至五萬維修費。


沙田愉田苑的業主表示立案法團第四屆管理委員會處事不公,完全罔顧愉田苑業主權益,只顧維護承判商。業主引用了344章條例提交5%簽名,計劃於二月十七日召開業主大會議決重新招標,但管理委員會卻容許承辦商的施工時間從三月改成二月十六日。


沙田愉田苑的業主梁敏儀表示:「我們要承擔昂貴的維修費,但樓宇的質素卻沒有保證。」


《200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梁家傑表示委員會正不斷開會討論不同法團,並且希望透過修訂條例,解決33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製造出來的問題。


他又表示,沙田愉田苑的居民可根據33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或有關公契,在法律上循民事途徑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延遲或禁止承辦商搭建棚架及展開有關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