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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麗雲:眼光放遠 緊守崗位 尊重他人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女士與律師毛錫強先生昨日下午三時於香港樹仁學院LG120舉行「法律與私隱」的講座,與在場同學講述法律的基本概念及新聞工作者的崗位與私隱的關係。
毛律師先向同學解釋民事法律及刑事法律的定義,再分析兩者之間的差別,簡單來說,刑事罪行侵犯了社會的價值,政府就是原告人;而民事法律只是一個平台予以公眾維護自己的權利,市民是原告人。毛律師亦指出方間經常對兩者都有所爭議。接著,毛律師解釋憲法乃保障新聞與言論自由,再引申出言論自由並不等於絕對自由,他解釋,基於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言論可經由法律形式去限制,即法律承認要保障私隱。所以,公眾擁有兩種權利:言論自由及私隱。方間亦經常對兩者有所爭議,因為私隱的界線既主觀又模糊,公眾亦有知情權,然而,毛律師指出,報導事實真相必須合乎公眾利益。
接著,胡主席講述了新聞工作者就此的難處,她重申記者應盡公民責任去遵守法律及尊重他人,但記者在社會上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就是伸張正義,報導事實的真相。正因為界定私隱的定義實是困難,所以記者必須靠自己去判斷自己的報導範圍及權力,在公眾利益和公眾知情權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http://i84.photobucket.com/albums/k11/barkcheejai/IMG_0353.jpg
記協主席胡麗雲女士與律師毛錫強先生
--055011 李敏華 LI MAN WAH 04:08 2006年九月27日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