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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麗雲 毛鍚強055014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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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私隱與法律 看今天記者的權利和職責


歌手鍾欣桐後台更衣被偷拍的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回響,適時,香港樹仁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於昨日舉行了名為《法律與私隱》的講座,並邀請了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以及知名律師毛鍚強為新聞系的同學演講,讓這一群未來的記者能夠清楚明白記者的權利和職責。 樹仁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粱天偉致送紀念品予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及知名律師毛鍚強

私隱於基本法上並無明確解釋

講座一開始,毛律師便強調同學必須清楚明白普通法和大陸法、刑事法和民事法的分別,遂便解釋了四者之間的分別,再闡述基本法二十七條對香港言論自由及記者工作的重要性,毛律師又指出因基本法為香港法例的最高法典,當中並無給予私隱二字在法律上的明確解釋,故此私隱一說是由公眾的普遍認同而產生的,被問及歌手鍾欣桐後台更衣被偷拍一事,毛律師表示該系列相片“無問題”,真正有問題的是事後再加上的附圖文字及報導,影響了事件的真實性。

記者都係人 都要遵守法律

另一位講者胡麗雲主席非常認同毛律師的看法,另外亦告訴在坐同學“記者都係人,都係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並唔係大哂既。”胡主席認為記者的主要角色是監察,看到不公平的事,便必須如實報導,讓有關人仕、機構作出修正,亦提醒在坐同學最重要的是要在公民和記者的身份中作出平衡,要僅守岡位,不能濫用職權,當提及相片對新聞報導的重要性,胡主席表示同學們應該自己判斷那些是公眾需要知道和公眾不需要知道的,因為記者要帶給讀者的是事件的真相,而不是血肉模糊的屍體相片所帶來的不安。

最後,胡主席對私隱權立法可能影響新聞自由而表示憂慮,恐怕立法後難以繼續去保障社會大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