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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基本法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人大代表譚惠珠出席樹仁大學週會講座,向學生解釋基本法內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涵意;亦表明普選決定權來自中央,需根據實況,循序漸進推行。
眾所周知,香港自回歸後,按照基本法奉行「一國兩制」,解決港、澳、台的問題。譚清楚地闡明何謂「一國」,總括而言,「一國」是指香港的主權屬中央獨有,而且香港並沒有剩餘權力,而香港擁有行政權、立汰權,而司法權和終審權則是獨立處理,一切沿用香港本來的法例,除基本法上列明中方付予香港的一切權力外,其他的權力都歸中央擁有。
最後,當談到香港的高度自治,譚認為所謂的「高」是相對的概念,所以香港不過完全自治,而是受到中國的管轄。因此,香港在外交和國防事務上沒有自治權,必須聽命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