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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基本法: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樹仁大學邀請到人大代表譚惠珠,出席該校的每周名人講座;在講座中,譚惠珠與一眾學生解釋基本法內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等涵意;同時,她認為普選決定應交由中央決定,不能推之過急。
「香港五十年不變」
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一直強調香港和中國實行「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的統治方針,保證香港「五十年不變」,今有同學便提出為何當年定基本法時,香港現行制度只是「五十年不變」,譚回答表示當年鄧小平希望中國在二零五零年以前可實現全面中產,望香港在這五十年間能幫助中國大陸改變並完成崛起,「那到五十年後兩地已不用再變」。
高度自治不等於百分百自治
香港一切的管治權都是中央授權的。基本法訂明高度自治的理念。譚惠珠解釋,這並不代表香港可以百分百自治。基本法沒有列明的權力,就是在中央政府手中。中央與香港的關係是監督與被監督、領導與被領導和授權與被授權。譚惠珠以屋主賣樓為例子,說明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就好像屋主與經紀的關係一樣。屋主擁有屋子去向的最終決定權,而中央亦擁有香港政制的最終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