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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大律師講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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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大律師講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李穎欣 LI, WING YAN 2007年12月18日 (二) 18:15 (UTC)


譚惠珠大律師出席樹仁大學新傳系週會講座,講解「基本法解碼: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

一國兩制

何謂「一國兩制」?譚惠珠指「一國兩制」的政策是以一個中國作為原則,亦是唯一的合法政府。香港的主權是由中國所擁有,即指其權力是由中央所授權所得,並不是所謂的「剩餘權力」。


「高度自治」與「完全自治」

譚惠珠指「高度自治」與「完全自治」的分別在於香港是屬於中國的管轄範圍之內,所以必須聽命於中央。假若香港隨時隨地都可以在政治、外交、經濟等方面立法而不須得到中央的批准及認可,那便是「完全自治」。但由於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我們便要聽命於中央。故此我們擁有的是「高度自治權」,而這「高度自治權」是由中央所授權的,基本法內指明在外交和國防事務上香港是沒有任何自治權之後,其餘的事務都可以享有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