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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解讀《基本法》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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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92 李靜恩 LEE, CHING YAN 2007年12月18日 (二) 23:12 (UTC)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邀請全國人大港區代表之一譚惠珠出席周會並擔任嘉賓主持,與一眾同學就「基本法解碼: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作討論。

認識基本法

譚惠珠介紹基本的背景,並笑言自己有幸全程參與起草。1982年中國政府宣布於1997年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與一國兩制正是香港管治的重要前提。譚續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普選與立法機關的關係

香港市民爭取普選的呼聲日盛,譚惠珠表示普選時間表可參照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行政機構和立法機構的關係應該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立法會對法案和議案的表決程序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為了保持香港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制約。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草案規定,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報中央人民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