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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解讀基本法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075087 梁品莊 LEUNG, PAN CHONG 2007年12月18日 (二) 22:31 (UTC)
香港自一九九七年回歸後,中央以《一國兩制》方針治港。香港按《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 主導權在國家擁有的情況下,香港特區政府依然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過,香港人對基本法認識有多深?高度自治的意思是什麼?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應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的邀請,出席週會,詳細介紹基本法的內容。
普選與基本法的關係
社會不斷要求政府盡早落實普選時間表。譚指出,香港特區政府不依國際公約與聯合聲明條文制定普選方案。香港須按照基本法第六十八條的內容,以循序漸進的原則規定普選方案。
一九九零年,基本法委員會沒有將普選的具體方案納入基本法。譚解釋,當年選舉委員會有70個不同的方案,每人各執一詞,所以沒有定案。故此,基本法沒有具體列入推行普選的時間。
中央與香港的關係
譚認同鄧小平「香港五十年不變」的說法。香港可以繼續以《基本法》的規定和實行高度自治。中央和香港的關係是:
(一) 授權和被控權
(二) 領導和被領權
(三) 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
譚認為,香港不須要任何改變。反之,祖國現正堀起,香港人應盡國民,做好本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