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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談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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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談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075081 LEUNG, KA LING 梁嘉玲 2007年12月18日 (二) 19:15 (UTC)


[本網訊]「熱愛基本法」的宣傳短片每天都能在電視上看到,香港人對基本法又有多少認識呢?今天, 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大律師迎香港樹仁大學新傳系之邀出席講題為「基本法解碼: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的週會, 與學生談基本法。

內地孕婦產子 本不給居港權

譚說內地孕婦來港所生的子女, 包括其父母是逾期居留或自由行旅客, 根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來講,都不應得到居港權。

獲居港權 只因要維持香港法治自治權

譚說現時內地孕婦來港所生的子女能獲得居港權是因為上述文件僅為意見,並非基本法的內容與人大要求。加上香港現在過不到政治關口,終審法院寧願判決那些子女有居港權,也不願意尋求人大釋法,以免損害香港法治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