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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港政府權力源自中央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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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075041 歐文瀚 AU, MAN HON 2007年12月18日 (二) 20:37 (UTC)


【本網訊】最近有關政制改革的討論再因為政府向中央上繳報告而再起波瀾,而香港的政制改革就一定牽涉到中央對於《基本法》中有關「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問題,那這方面的實情是怎樣的?

基於這個議題,樹仁大學今日邀得曾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現任全國人大港區代表之一的譚惠珠女士出席今日的「每周名人講座」擔任嘉賓主持,與一眾新傳系學生進行「基本法解碼: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的討論。


香港政府的權力由中央賦予

譚惠珠開始時談了一點基本法的背景,之後即開始談今日的講題︰「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

對於前者,她指出「一國」是指主權由中國所擁有、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也表示著香港政府的權力是中央所授權而得,無所謂的「剩餘權力」。

此後她分析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時指出,行政長官固然是直接向國務院轄下的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但同時立法權和司法的最終釋法權都是由全國人大所賦予的,意味著香港的三大權力都是直屬於中央。

至於高度自治方面,她強調香港之所以是「高度自治」,是因為本港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擁有比內地的省市更多的、容許自行處理的事務,同時有不少香港在港英時代留下的權利的體制的保留。

不過在她談到《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的權利和自由時,特別強調香港的達至普選的權利是從《基本法》得來而非從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為英國當年簽署該條約時已表示對在香港實行第二十五條有關人民普選權利的部份作出了保留,而香港繼承對港有效的國際條約時也同時保留了港英時代作出的「保留」。


在普選問題上中央有最終決定權

今日的問題有不少都和實現普選的問題有關,其中有同學問及普選的多個考慮因素的先後和比重,譚惠珠表示到最後中央仍是有最終決定權,藉此可思考他們佔的比重是多少,但仍強調立法會、行政長官和人大三者都是同等重要。

另外有同學提問指為何當年定基本法時香港現行制度只是「五十年」不變,她回答當年鄧小平是希望中國在二零五零年以前即可實現全面中產,於是希望香港在這五十多年的時間幫助中國大陸改變並完成崛起,「那到五十年後兩地已不用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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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07 "「基本法解碼: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 譚惠珠女士主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