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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高度自治」非絕對自治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075098 陳詠心 CHAN, WING SUM 2007年12月18日 (二) 22:44 (UTC)
香港回歸十年,港人對基本法的了解有多深?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今日下午出席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周會「基本法解碼: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向同學介紹《基本法》內容。
香港享有「高度自治」
譚指根據《基本法》,中國授權香港享有「高度自治」、行政權、立法權、獨立司法和終審權及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
香港權力源自中央授權
譚表示,中國對香港有擁有權,而中央授權是一切管治香港權力的來源。她又說,香港沒有所謂剩餘權力;中國和香港是一個授權和被授權、領導和被領導及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
香港有較高自治權
譚強調「高度自治」並非絕對自治,也不是獨立,而是比較中國其他地方和行政區﹝除澳門﹞,香港有較廣的權力處理自己事務。
普選要符合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
對於香港政制發展,譚表示滿意,因在現時的政制下,香港社會能安定繁榮。但她說,如要令香港政制變得更好,她亦同意要開放投票選人。對於普選,譚按照《基本法》,指要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行,同時民意、行政長官、立法會及全國人大均要配合,各方面能照顧才能成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