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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麗珠:沒有所謂剩餘權力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075064麥海文Mak Hoi Man
譚麗珠:沒有所謂剩餘權力
香港回歸已經十年,最近社會上出現有關政制改革的討論,當中關於《基本法》中「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意義眾說紛紜。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的譚惠珠指出,香港所有權力都是中央透過《基本法》賦予的,沒有所謂「剩餘權力」。
港府權力由中央賦予
譚麗珠指「一國」是指主權由中國所擁有、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也表示著香港政府的權力是中央所授權而得,無所謂的「剩餘權力」。
譚麗珠之後談及高度自治,她表示高度自治中的「高」是相對概念,不是絕對概念。
譚麗珠強調香港所以「高度自治」,是因為本港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擁有比內地的省市更多的、容許自行處理的事務,同時為了保留港英時代留下的權利的體制。
譚麗珠昨日於樹仁大學新傳系週會中發表演講,講題為「基本法解碼──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