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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保存古蹟的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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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政府方面

70年代拆卸第三代郵政總局建築時,曾遭強烈反對,因此推動 了香港的《古物及古蹟條例》於1976年的頒布。

以下為本港現行的文物及古蹟相關法例[1]

《城市規劃條例》(1939年)

《古物及古蹟條例》(1976年)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1998年)

《市區重建局條例》(2001年)

古物及古蹟條例如何保護文物古蹟?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

主管當局及其以書面授權的任何指定人士,可於任何合理時間 進入及視察任何暫定古蹟或古蹟;並可在 事先獲行政長官批准 下, 於任何合理時間─設欄圍繞、 修葺、 維修、 保存或修 復任何暫定古蹟或 古蹟;或在 任何暫定古蹟或 古蹟挖掘或搜 尋古代遺物, 並將任何至今始被發現的 古代遺物移走。

文物訂定為法定古蹟的過程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

主管當局如認為任何地方、建築物、 地點或 構築物因具有史、 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 可於諮詢委員會, 並 獲行政長官批准後, 藉憲報公告宣布該處為古蹟、史建築物或 考古或 古生物地點或 構築物。

宣布可包括該地方、 建築物、地點或 構築物的 任何鄰接土地, 作為古蹟的 一部分,但該土地須是用作設欄圍繞、 遮蓋或 保 護古蹟。


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工作


除了立法,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亦成立於1976年。

前者負責向古蹟事務監督提供意見。 後者的成員職能共分四類,分別為考古工作、歷史建築的研究鑑 定工作、教育及宣傳工作,策劃及管理工作等四類。

古物古蹟辦事處亦與不同的機構合作,舉辦各式各樣性質的文物 宣傳活動。

文物之友和青少年文物之友計劃正是其中一項,讓年青一代透過 培訓課程和參與義務工作,認識到保護文物的重要性及學習珍惜 文物。






民間組織

@ Project S+E+E
@ Project S+E+E

香港有不少民間組織是希望政府保存古蹟,除了一般的慈善組織,如綠色力量、長春社等,還有不少是市民自發的組織和活動,例如藍屋育區保育小組、保護皇后碼頭等。


而S+E+E 計劃是一個在政府資助,給予少量的製作費之下以一個義務的方式運作。

S+E+E 計劃分為雜誌和網頁兩部份


SEE在2008年開始就以雙月刊形式出版,主要內容是關於本土文化的特色及,如何保存它們,而較早期的雜誌則可以在網站內下載PDF檔閱讀。


Project S+E+E網頁是一個連結各界人士的地方,提供最新的古蹟保存資料和保存活動,市民亦可登入發表自己對保存和保育的意見。



抗爭活動

@ Project S+E+E
@ Project S+E+E

在清拆天星碼頭這個具有殖民地色彩的建築物事件之中,出現了不少為市民關注的抗爭活動,而這些抗爭活動包括:靜坐、留守在天星碼頭直至被警察搬走、議員發言等等。以下是一些自發的網站和當時市民反對清拆天星碼頭的實況:

政府真實謊言大解構[2]

反對清拆天星碼活動剪影[3]

2006年度議案發言[4]

長春社保衛天星碼頭文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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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32人次

2008年3月19日 42人次

2008年3月20日 55人次

2008年3月23日 60人次

2008年3月24日 63人次

2008年3月25日 70人次

2008年3月27日 75人次

2008年3月31日 93人次

2008年4月1日 95人次

2008年4月8日 126人次

2008年4月9日 141人次

2008年4月15日 165人次

2008年4月16日 180人次

內頁

香港古蹟---保存、修復及拆卸重建

負責保存古蹟的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

香港古蹟的修復工作

香港古蹟的拆卸重建工作

伯大尼修院---考察圖片

美利樓---考察圖片

考察影片

訪問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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