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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保存古蹟的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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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拆卸第三代郵政總局建築時,曾遭強烈反對,因此推動
了香港的《古物及古蹟條例》於1976年的頒布。
以下為本港現行的文物及古蹟相關法例[1]:
《城市規劃條例》(1939年)
《古物及古蹟條例》(1976年)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1998年)
《市區重建局條例》(2001年)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
主管當局及其以書面授權的任何指定人士,可於任何合理時間
進入及視察任何暫定古蹟或古蹟;並可在 事先獲行政長官批准
下, 於任何合理時間─設欄圍繞、 修葺、 維修、 保存或修
復任何暫定古蹟或 古蹟;或在 任何暫定古蹟或 古蹟挖掘或搜
尋古代遺物, 並將任何至今始被發現的 古代遺物移走。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
主管當局如認為任何地方、建築物、 地點或 構築物因具有史、
考古或古生物學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 可於諮詢委員會, 並
獲行政長官批准後, 藉憲報公告宣布該處為古蹟、史建築物或
考古或 古生物地點或 構築物。
宣布可包括該地方、 建築物、地點或 構築物的 任何鄰接土地,
作為古蹟的 一部分,但該土地須是用作設欄圍繞、 遮蓋或 保
護古蹟。
前者負責向古蹟事務監督提供意見。
後者的成員職能共分四類,分別為考古工作、歷史建築的研究鑑
定工作、教育及宣傳工作,策劃及管理工作等四類。
古物古蹟辦事處亦與不同的機構合作,舉辦各式各樣性質的文物
宣傳活動。
文物之友和青少年文物之友計劃正是其中一項,讓年青一代透過
培訓課程和參與義務工作,認識到保護文物的重要性及學習珍惜
文物。
香港有不少民間組織是希望政府保存古蹟,除了一般的慈善組織,如綠色力量、長春社等,還有不少是市民自發的組織和活動,例如藍屋育區保育小組、保護皇后碼頭等。
而S+E+E 計劃是一個在政府資助,給予少量的製作費之下以一個義務的方式運作。
S+E+E 計劃分為雜誌和網頁兩部份
Project S+E+E網頁是一個連結各界人士的地方,提供最新的古蹟保存資料和保存活動,市民亦可登入發表自己對保存和保育的意見。
在清拆天星碼頭這個具有殖民地色彩的建築物事件之中,出現了不少為市民關注的抗爭活動,而這些抗爭活動包括:靜坐、留守在天星碼頭直至被警察搬走、議員發言等等。以下是一些自發的網站和當時市民反對清拆天星碼頭的實況:
政府真實謊言大解構[2]
反對清拆天星碼活動剪影[3]
2006年度議案發言[4]
長春社保衛天星碼頭文章[5]
visiting statistic2008年3月18日 32人次 2008年3月19日 42人次 2008年3月20日 55人次 2008年3月23日 60人次 2008年3月24日 63人次 2008年3月25日 70人次 2008年3月27日 75人次 2008年3月31日 93人次 2008年4月1日 95人次 2008年4月8日 126人次 2008年4月9日 141人次 2008年4月15日 165人次 2008年4月16日 180人次 內頁負責保存古蹟的政府部門和民間組織 GROUP 6 User:049018 WONG KAI YIU LENNON User:049019 WONG WING SUM User:049022 NG YAT F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