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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城市規劃時的四大決策方向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前規劃署署長潘國城博士今天出席樹仁大學新傳系週會講座,並主講關於香港城市規劃與保育的問題,他所指的保育問題可分為兩方面。一﹞ 天然自然環境 ;二﹞古蹟古物保存的問題。
香港的總體面積共有1100平方公里,當中78%是未被發展或未被城市化,而有43%是郊野公園的用地。地方雖然細小,但有很多島嶼,大大小小合共200多個,而且起伏不平。礙於地勢的影響,難以提供水電,故此不合適人們居住。
潘國城指在進行城市規劃前,主要有四方面要考慮。
按圖則辦事
第一是要按其設定的圖則來發展郊區的土地。必須附合水務處及郊野公園的條例,要充分證明在保育區的發展不會破壞環境,才會獲得考慮。
抱客觀的態度
第二方面是在政府採取決策時,城規會能抱著客觀的態度,提供中肯的意見,決定那些遺蹟值得保留。潘國城指作為城市規劃師,最叻是對每樣事情都「懂一點」,不論是在環境、污染或是建築方面都略知一二,故此能提供有效的建議。
好像拆除皇后碼頭一事,有人認為它有集體回憶的價值。然而,潘國城個人認為並無任何集體回憶的價值。所謂集體回憶,除了有值得保留的價值外,還應有保留該古蹟的好處及其美麗可取的地方。唯一能令他想到保留皇后碼頭的理由是,皇后碼頭當時的設計是連同對開的廣場和大會堂一起設計的。若拆掉了,便會失去原來的概念。除此以外,他再也找不到一個較佳的理由不清拆這地標。
為古蹟以外的地方提供合適的環境
若城規會只保護古蹟,而忽略周邊的發展,便失去其原來保存古蹟的意義。所以第三樣要考慮的是想辦法在古蹟旁邊及附近的地方提供一個好的環境。
保留古蹟以外的用途
最後,在決定保留該古蹟時,要考慮該地點的用途。如在深水埗雷氏的祖屋,因其設計特別,雷x家族表示願意保留該古蹟,並自資進行復修工程。可是,在復修過後仍然沒有人使用的話,保留該古蹟的用意並不大。
--李穎欣 LI, WING YAN 2007年12月11日 (二) 18:22 (UT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