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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炳華的採訪經驗 人際關係的啟示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星島日報>>總採訪主任鄭炳華先生於昨天 (十月二日) 擔任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的週會演講嘉賓.他向在場師生分享了他三十年來的前線記者的工作經驗, 而他總結出一個要點, 就是做記者要建立起一個良好的人際關係網, 做起事來才會事半功倍.
為何做特警?
鄭先生在行內人稱飛仔華, 他主理突發新聞已經有多年的經驗. 他說特警(即是主理有關警方的突發新聞) 的記者多為快將退休的老將. 當年他接受了上司的建議, 加入特警的行列. 他指出在報紙上, 突發新聞所佔的比重較高, 因為讀者都愛看有刺激性, 爆炸性的新聞. 而且, 做突發記者有如足球員, 遇上大單的特發新聞, 那種興奮有如入波一樣, 因此, 他樂於做突發記者.
人際關係是記者重要的元素
鄭先生認為做記者要有學識, 知識, 膽色以外, 人際關係都是重要的一環. 因為建立了一個良好的人際網絡, 就會確保了消息來源. 例如他是特警, 自然要和警務人員建立關係, 以便收集資訊. 當大家建立起一個互信的關係後, 便易於了解事件背後的內幕, 尤其是在罪案發生後, 因為警察掌握了最直接的資訊, 所以向警務人員收集資訊是最便捷的方法. 他強調, 做記者去結交人, 要不分層面. 因為任何一個人都會對自己的工作產生一定的幫助.
雖然這是鄭先生自己利用了人際網絡, 但是有時也有機會被人反利用. 例如他結交了殮房員工, 了解到香港殮房出現了供不應求的問題, 再於傳媒機構揭發出來, 迫使政府改善. 其實, 是殮房員工借他之手向政府施壓; 又或者鄭先生曾揭發某大型連鎖超級市場以走私冰鮮豬肉充新鮮豬肉, 其實是豬肉檔東主借傳媒之手打擊大型連鎖超級市場的生意. 這都是互相利用的事例.
勝利沖昏頭腦 犯下大錯累街坊
雖然有成功的時候, 但鄭先生坦言在工作時也曾犯下大錯, 導致公司造成鉅大的損失. 由於有一次將新聞誤報, 誤把一名在同一幢商業大廈中的女律師當成一宗夾帶私逃案的疑犯, 結果被對方控以緋謗罪, 索償金額達七百萬港元. 公司需要作出賠償, 他自言這次事件是疏忽之過, 他並未有好好的求真求証便將新聞刊登, 這是一個不應該犯的錯誤. 他提醒同學, 做新聞不能犯錯, 小則奉上前途名聲, 大則公司有重大損失. 這次事件對他而言是一個挫折, 也令他做新聞時的心態有所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