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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操守委員會的組成和違反《守則》的處理程序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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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操守委員會的組成和違反《守則》的處理程序

1. 操守委員會的組成


操守委員會由5人組成,成員包括:新傳系系主任、1名新傳系老師、新傳系負責督導《仁聞報》和「說‧在線」運作的老師、《仁聞報》社長和「說‧在線」社長。系主任出任委員會主席。


2. 操守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2.1 調查嚴重違反《守則》的投訴,並舉行聆訊。

2.2 對投訴作出裁決,確定被投訴學生的行為是否嚴重違反《守則》。

2.3 決定對嚴重違反《守則》的學生的罰則。


3. 處理投訴的程序

3.1 委員會在收到嚴重違反《守則》的投訴後,會通知被投訴的學生出席聆訊。如果學生否認指控,可於舉行聆訊前提交書面陳述。

3.2 被投訴學生可以在聆訊中承認嚴重違反《守則》。如果學生否認指控,可以在聆訊中進行自辯。

3.3 委員會聽取被投訴學生的陳述後,可即時或押後作出裁決及決定罰則。

3.4 被投訴的學生一旦被裁定嚴重違反《守則》,其在Jour 371: Newspaper Practicum的成績,將被評為不及格。

3.5 委員會的裁決屬最終裁決,不設上訴機制。

3.6 委員會舉行的會議和聆訊,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為合法。委員會任何決議須由過半數出席委員通過,方為有效。如果正反票數相同,主席可再投下決定性的一票。


4. 嚴重違反《守則》的定義:

4.1 要為嚴重違反《守則》的行為下一個確切的定義並不容易,我們認為,應當以新聞道德的一般標準,失當行為的嚴重性,以及其產生的不良後果,判斷是否嚴重違反《守則》。

4.2 一般而言,嚴重違反《守則》的失當行為包括:捏造事實,偽造新聞;編造或虛構受訪者的說話;設計新聞照片,欺騙讀者;以偷竊或欺騙手段獲取新聞資料信息;故意使新聞報道出錯,損害《仁聞報》、「說‧在線」、新傳系和香港樹仁大學的聲譽;沒有合理理由下破壞對消息人士的保密承諾。以上只舉出一些例子,並不表示所有嚴重違反《守則》的行為已被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