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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法官:法律不是保障公義,而是減少不公義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陳兆愷法官:法律不是保障公義,而是減少不公義─── 林漢山 085038
傳媒被喻為是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權。傳媒是相對欠缺監管而又具有相當影響力的一股力量,甚至有人質疑傳媒的力量會影響司法機關的判決。
但對於傳媒的影響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出席樹仁大學週會講座時,並沒有明確地否認。他批評現時部份傳媒的報導過份渲染,尤其是當案件仍在審理的時候。他指傳媒所報導的不一定是事實的真相,主要原因是由於傳媒往往沒有耐性翻查案件的判詞,造成報導失真及偏頗。陳兆愷認為傳媒應有道得責任,在報導一些未經結案或未能被證實的事件時,傳媒必須註明所引用的資料來源,根據判詞的內容作出中肯的報導。
陳兆愷指出雖然法律保障受害人,但每一種法律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承認法律制度的確對有錢人較為有利,他們有財力藉著機制上的漏洞為自己最得利益,所以近期的司法改革就是要減少這種司法上的漏洞。他認為法律不能保證公義,但能夠減少不公義,而傳媒也是有責任致力於這一點。
對於犯人是否享有投票權的問題,陳兆愷則沒有明確地表現支持,但他指出兩個考慮的因素:一是除了收監以外,剝奪其投票權這懲罰是否合理?二是剝奪犯人投票權是否有助防範罪案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