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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傳媒責任是重要的」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程潔明 Ching Kit Min 2008年12月9日 (二) 19:06 (UTC)
近期,很多市民指出傳媒的報導手法過份喧染,甚至失實,因而對傳媒專業操守有所質疑。今日,新傳系週會邀請了陳兆愷法官,分享他對傳媒角色的看法。他指出傳媒必須負責任,報導事實。
傳媒工作
陳兆愷認為傳媒是消息發佈者,傳遞大眾有興趣的、關注的事情。另外,傳媒在現今的民主社會中,向大眾提供渠道,使他們能發表其意見。傳媒更擔任監察政府和社會運作的工作。
傳媒責任
在終審法院擔任常任法官的陳兆愷強調傳媒責任是十分重要。他更將傳媒責任分為兩類:外在和內在。外在的責任是指傳媒受到一定的規範,而內在的是具自發性。陳兆愷法官更認為傳媒必須追求事實真相。一旦受時間或資源等因素的限制而未能於發佈消息前證實事情的真與假,便須有所保留,避免傳遞錯誤訊息,誤導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