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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傳媒最重要是查證資料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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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今(9日)出席樹仁大學新傳系周會認為傳媒查證到第一手的資料來源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陳:傳媒報導有待改善

陳認為現時部分傳媒報導忽視事件的真實性,記者又缺乏道德意識,他以06年徐步高案件作例指出,當時傳媒不斷騷擾徐的家人,是欠缺道德意識的表現。

他又以98年轟動一時的張子強案件為例指出,當時本地記者被拒入內地法庭聽審,但傳媒竟可以用版編寫案情,報導控辯雙方的對話,嚴重忽視案情的真實性。

陳認為:“傳媒有需要改善的地方”。

陳:不要道聽途說,要查證資料來源

陳又認為傳媒工作者在沒有辦法去證實資料的真確時,要作理性報導。

他說:“記者欠缺耐性去讀判詞,只報導一些證人的訪問是不足夠的”。

他認為傳媒工作者要清楚哪些資料是聽回來,哪些是事實,這樣做才可以提高報導的可靠性。

“最重要是要查證Primary source of information(第一手資料來源)”。

“即便不能verify (證實)資料的真確性,他們也得保持中立”。陳補充說這才是負責任傳媒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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