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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傳媒要負責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陳兆愷:傳媒要負責
傳媒於社會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擔當發佈訊息、反映不同意見、監察政府,以及灌輸社會價值的角色。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指,傳媒有需要對法庭案件的報導負責任。
陳兆愷批評本港傳媒有兩個特色。第一,把事實「倒轉」來說,把不應報導的,全都寫出來;應該報導的,卻隻字不題。第二,法庭裁判的判詞 (Last word)最重要,但傳媒偏偏不引用法庭原來的判詞,自己重新編寫。他又指,傳媒的社會影響力大,他們的文字就是判詞,涉案者毫無機會自辯,事件的真假只能依靠市民自行判斷。
他認為民主社會必需有負責任的傳媒,不應誤導公眾。而傳媒應報導事實的真相,對於未經查證,未知真假的資訊,應避免於字裡行間加入主觀暗示,不要亂作新聞。他指,能夠體諒傳媒沒足夠的時間和資源去為每件事求證。但傳媒必須根據事實直說,並保持中立,用字不應一面倒 (one-sided)。
作為法官,陳亦不諱言,本港法律制度並非十全十美。法律的機制保障被告,因此對有錢人較有利。為了減少制度局限帶來的不公情況,因此設立法律援助,減輕市民財政困難,保障他們有代表律師辯護的權利。他認為傳媒應致力減少不公平事件的出現,如實報導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