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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新聞不等於事實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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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 100 Section 1 085074 黃文傑


曾審理華懋爭產案上訴、「古惑天皇」非法下載電影上訴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今午出席樹仁大學新傳系週會時表示,傳媒要有社會責任,報導事實的真相。

新聞不等於事實

陳兆愷強調,新聞不等於事實,記者採訪和報導的資料是新聞,經得起考驗而又能求證的資料才是事實。

他說,自己在很多年前曾與一位傳媒大亨見面,跟他討論過有關資訊泛濫的問題。該傳媒大亨認為資訊泛濫問題不大,因為市民的眼晴是雪亮的,他們懂得分真與假。但他始終覺得,傳媒在報導新聞時理應保持中立,絕不可在字裡行間增添暗示說話或渲染效果。

負責任的傳媒

陳兆愷指出,不少記者沒有花時間蒐集資料,故往往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將新聞內容加以修改,並報導出來,很容易誤導市民。所以,他認為負責任的傳媒具有自發性(內在)的社會責任,會主動追求事實的真相,不會被外間的聲音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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